欢迎来到岳阳平江资深律师网!在线咨询|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135-7475-0986

您所在的位置: 岳阳平江资深律师网 >成功案例

律师介绍

袁伟民律师 袁伟民律师手机:13574750986E-mail:975626121@qq.com专职律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现执业于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QQ:975626121 办公室电话:0730-6289591 毕业于...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袁伟民律师

电话号码:0730-6289591

手机号码:13574750986

邮箱地址:975626121@qq.com

执业证号:14306200510824468

执业机构: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对面中国银行二楼

成功案例

微信朋友圈“晒”他人身份信息

微信朋友圈“晒”他人身份信息

浙江瑞安法院:侵犯隐私权公开赔礼道歉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陈依涵

 

  微信朋友圈本是与亲朋好友分享生活、喜悦之地,但是却有别有用心之人为宣泄不满擅自将他人的个人信息“晒”在自己朋友圈。近日,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隐私权纠纷,被告何某擅自在朋友圈公布仲裁调解书中他人身份信息、家庭住址等被法院依法认定为侵犯隐私权,判决其在朋友圈以文字形式发布公开道歉声明并保留三天。

  何某是某理发店的老板,因业务发展需要,雇佣倪某作为理发店店长,负责店内事务管理。后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倪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2年4月,双方以调解方式达成协议。然而劳动仲裁后,何某气不过,便将仲裁调解书第一页中倪某和另一申请人的身份信息拍照发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并在文案中注明:“这两个人希望同行慎用”,照片内容包含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具体住址等。

  倪某发现后立即联系何某要求删除朋友圈相关内容,但何某拒不理会。倪某认为何某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其个人隐私,遂将其诉至瑞安法院,要求何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并在微信朋友圈公开道歉三天。

  案件审理过程中,何某已将上述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的涉案信息删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何某未经原告倪某同意,擅自在其微信朋友圈公开原告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住址等个人信息,侵犯了倪某的隐私权,应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应与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影响范围相当。故法院依法作出上判决。

  判决生效后,何某已按判决要求在朋友圈发布公开道歉声明。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Copyright © 2017 www.jhxl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对面中国银行二楼

电话:13574750986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