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岳阳平江资深律师网!在线咨询|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135-7475-0986

您所在的位置: 岳阳平江资深律师网 >成功案例

律师介绍

袁伟民律师 袁伟民律师手机:13574750986E-mail:975626121@qq.com专职律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现执业于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QQ:975626121 办公室电话:0730-6289591 毕业于...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袁伟民律师

电话号码:0730-6289591

手机号码:13574750986

邮箱地址:975626121@qq.com

执业证号:14306200510824468

执业机构: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对面中国银行二楼

成功案例

工程层层分包 工人受伤谁担责

工程层层分包 工人受伤谁担责


 来源:中国法院网

 

  现下,在很多工程项目中,受雇佣工人师傅往往不是由承包方直接雇请,而是承包工程后再分包,分包方再雇佣人员施工,还有层层分包的可能性。那么,一旦在施工过程中工人师傅意外受伤,由谁承担责任呢?近日,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城固县某装修公司承包了城固县某商场的装修工程,王某从该装修公司处承包了该工程的家具组装和吊顶两部分工程。2022年9月23日,该商场的装修工程土木部分开始施工,林某受王某雇佣从事木工吊顶工作,由王某向其发放工资。2022年10月1日下午,林某在施工过程中从脚手架上摔下,经医院诊断:胸椎压缩性骨折、踝部损伤。后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误工期130日、护理期55日、营养期55日。

  因林某、王某、装修公司三方在责任承担方面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林某遂将王某、装修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林某受王某的雇佣从事木工吊顶工作,由王某向林某发放工资,故林某与王某之间形成了劳务关系,作为用工者的王某对林某负有安全注意和劳动保护的义务。因王某施工现场采取防护措施不到位,安全监管不严,导致提供劳务者林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王某行为明显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其次,林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施工过程中理应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因疏忽大意受伤,其自身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也具有一定过错。最后,王某从装修公司处承揽了某商场装修工程的家具组装和吊顶两部分工程,该装修公司与王某之间形成了承揽关系。装修公司在案涉装修工程中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对王某是否具备安全施工条件审查不严,将吊顶及家具组装交由不具备用工资质的王某,存在选任过错。

  综合各方过错程度,依法判令王某承担60%的责任,林某自负25%的责任,装修公司承担15%的责任。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Copyright © 2017 www.jhxl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对面中国银行二楼

电话:13574750986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