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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伟民律师 袁伟民律师手机:13574750986E-mail:975626121@qq.com专职律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现执业于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QQ:975626121 办公室电话:0730-6289591 毕业于...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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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袁伟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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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只有转账记录,借款能要回来吗?

只有转账记录,借款能要回来吗?

 

  中国法院网讯(包娜敏)在民间借贷诉讼中,如果原告能够提交证明借贷合意和款项实际发生的证据,其诉讼主张一般会得到支持。但实践中,很多人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一般没有签订借款合同的习惯,亲朋好友等熟人之间碍于情面往往也不签订借款合同而是直接转账。这种情况下,如果遇到债务人不还钱,可以起诉吗?来看今天这个案例。

  张某与王某是大学校友。2020年,王某称要做买卖,但资金周转紧张,希望张某借他15000元应急,张某出于二人交情,便爽快答应,通过微信转账15000元给了王某,张某未让王某出具借条,双方也没有签订借款合同。2021年下半年开始,张某因急需用钱,联系王某时发现王某手机停机“失联”。张某本着试一试的态度,依据微信转账凭据向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开庭后,被告王某经法院传唤未到庭参与庭审,也未向法院提交抗辩意见及证据,故法院视为其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法院根据已有证据,对原告张某在庭审中的陈述予以确认,认定其向被告王某的转账系交付借款的行为,双方民间借贷关系依法成立,遂判决被告王某偿还原告张某借款15000元及利息。

  原告仅提供金融机构转账凭证证明款项支付事实,而不能提供借款合同或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的情况下,被告抗辩原告的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的借款或其他债务时,被告对该主张既要作出具体的合理解释,还需要提出一定的证据加以证明。此时举证责任再次转移至原告,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如果被告提不出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则基于原告已经提交了初步的证据证明借贷合意的存在,一般应认定借贷关系已经发生。

  最后友情提示大家:俗话说“口说无凭”,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被借款时应注意留存借条、借款合同等书面债权凭证,凭证应明确借款人和出借人身份信息、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出借方式、借款利率、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只要细节掌控好、尽量不留漏洞,将来就可以避免被无端起诉或起诉追债却存在败诉风险的情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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