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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前夕婚庆“跑路” 法院:双倍返还定金

婚礼前夕婚庆“跑路” 法院:双倍返还定金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吴霞 顾晓丹

 

  婚礼前夕,婚庆工作室却一夜之间“失联”,这种情况下新人交纳的定金该怎么办?近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合同纠纷,依法判决解除婚庆服务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


  张某和未婚妻定于2022年底举行婚礼,同年7月,张某与某婚庆工作室签订了婚庆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由工作室为张某的婚礼提供策划和服务,各项服务费用共计30000元,张某当日向婚庆工作室支付了6000元定金。为了保证婚礼顺利进行,此后张某多次通过微信与婚庆工作室负责人联系,商讨婚庆方案。2022年10月的一天,工作室负责人突然“人间蒸发”,门店也“关门大吉”。直至临近婚期时,该工作室负责人才主动联系张某,告知无法如期提供婚庆服务。此后张某多次要求工作室返还定金未果,便“一纸诉状”将婚庆工作室及其负责人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与婚庆工作室签订的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婚庆工作室明确表示无法提供婚庆服务,张某可以据此要求解除合同。张某交纳的6000元在合同中约定为定金,因婚庆工作室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工作室及其负责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张某的诉请。


  法官说法:


  定金作为一种缔约担保方式,被广泛应用于日常生活。预先支付定金不仅增强了合同约束力,也显著降低了交易风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定金罚则。上述案例中,原、被告之间约定交付的6000元系定金,故当一方违约时,适用定金罚则,即被告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值得注意的是,定金合同的成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一般视为预付款;关于定金的约定必须具体明确,约定不明的,视为没有约定。在交易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应当注意定金适用的具体情形,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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