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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伟民律师 袁伟民律师手机:13574750986E-mail:975626121@qq.com专职律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现执业于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QQ:975626121 办公室电话:0730-6289591 毕业于...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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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轻信“花钱包上本科”被骗 法院:退还培训学费

家长轻信“花钱包上本科”被骗 法院:退还培训学费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易梦

 

  每年高考季,就会出现许多教育机构信誓旦旦承诺 “包过”“保过”,承诺有自己的所谓保底院校,这个承诺充满诱惑力,每年都有家长学生掉入“陷阱”。近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被告某教育咨询公司向原告熊某退还50000元及利息。


  2022年7月,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与乙方熊小(熊某之子)签订了《培训协议书》,协议约定培训学费为70000元。甲方承诺乙方通过培训并保证乙方通过所报考的某学院全日制本科(音乐学)专业录取。甲方承诺乙方在军训后直接进入本科班,并且在11月份能够在学信网查询所在学籍为本科。协议另约定如甲方未兑现上述规定,则甲方全额退还培训费。


  而后,熊小未被某学院全日制本科(音乐学)专业录取,该公司负责人于2022年10月通过微信向熊某返还20000元。2022年11月,该公司作为甲方与乙方熊某签订了《退款声明书》,甲方承诺将于2022年11月之前将剩余款项50000元整退还给乙方,但该公司一直未退款。熊某多次向该公司催讨剩余款项未果,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经向熊某核实得知,熊小并未在该公司进行过培训,且熊小当时艺考专业成绩已通过,故该公司与熊某之子熊小签订《培训协议书》的真实目的,系以特殊途径实现熊小录取到某学院全日制本科(音乐学)专业,因此《培训协议书》不能理解为一般意义上的教育培训合同。学校录取应公开公平,双方签订《培训协议书》希望通过其他手段实现录取的行为,与公开公平录取的原则不符,该合同保证录取的服务实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培训协议书》依法应认定为无效,该公司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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