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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聚餐车祸身亡,“同桌”责任如何担当?

好友聚餐车祸身亡,“同桌”责任如何担当?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祁桂英

 

  每逢喜事,同事相聚,餐桌上少不了把酒言欢。但若共饮人酒后死亡,同桌的你要担责吗?近日,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邀请朋友吃饭,一名同饮者因酒后驾车死亡,近亲属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


  2023年10月,吴某因购买新车,得到张某及其他同事贺礼。同年10月12日,吴某组织张某及本厂随礼同事下班后在甘河工业园区某饭馆聚餐,并购置烟酒。张某自行驾车到达就餐饭店。就餐过程中,张某与同桌人碰杯喝酒后,又前往另一桌敬酒。至19时10分,未饮酒的李某离开。19时30分,未饮酒的李某凡、王某离开。20时,未饮酒的马某、王某春、杨某、黄某离开。20时10分,饮酒的黄某宙、赵某离开。21时50分,饮酒的陈某离开。


  其余饮酒人员即张某、吴某、丁某、王昱某、邓某、李全某、毛某、王某宝、韩某,在包厢内一同唱歌跳舞,期间因邓某玩手机未唱歌,张某将其手机拿走。22时57分,张某在未着外套、未归还邓某手机的情况下,独自离开饭店,驾驶车辆驶离,发生交通事故身亡。其近亲属起诉本次聚餐的18名人员,要求赔偿各项费用238148.90元。


  承办人在受理案件后,及时和各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在深入调查和证据认证的基础上,最终判决被告吴某和王昱某共承担6%的赔偿责任,即71444.67元;被告陈某、丁某、邓某、李全某、毛某、王某宝、韩某各承担4%的赔偿责任,共计47629.78元,每人均担6804.25元。该案判决后,经法官释法说理,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各被告已按判决结果全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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