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岳阳平江资深律师网!在线咨询|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135-7475-0986

您所在的位置: 岳阳平江资深律师网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袁伟民律师 袁伟民律师手机:13574750986E-mail:975626121@qq.com专职律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现执业于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QQ:975626121 办公室电话:0730-6289591 毕业于...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袁伟民律师

电话号码:0730-6289591

手机号码:13574750986

邮箱地址:975626121@qq.com

执业证号:14306200510824468

执业机构: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对面中国银行二楼

律师文集

违反操作规定替购彩者代签承诺书 彩票店主被判承担购彩者10%损失

违反操作规定替购彩者代签承诺书 彩票店主被判承担购彩者10%损失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陶琛 李进凯 邹晴

 

  为了中大奖,许多人不惜豪掷千金购买彩票。杨某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花费580万余元购买彩票,最终,损失66万余元。面对自己的损失,杨某认为彩票代销点未完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操作,导致自身损失惨重,要求彩票店赔偿部分损失。近日,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并依法作出判决,杨某承担自身单日购彩金额超过1万元部分损失的90%的责任,彩票店老板邓某某承担杨某单日购彩金额超过1万元部分损失的10%的责任。邓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杨某损失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邓某某是宁乡市彩票代销人员。2020年开始,杨某因为经常在邓某某的彩票店购买彩票,两人逐渐熟络。


  2020年11月22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杨某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邓某某转账购买彩票,其中单日购彩金额超过1万元的购彩笔数有84笔,金额达到了580万余元。杨某通过此部分购彩金额,中奖获利520万余元,损失66万余元。


  购彩过程中,邓某某针对杨某单日购彩金额超过1万元的部分,没有要求杨某亲自签署理性购彩承诺书,而是在杨某的要求下予以代签,并替其进行单日购彩金额超过1万元的彩票购买操作。杨某认为自身损失66万余元,与邓某某没有严格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其进行劝阻相关,于是便将该情况向相关部门予以反映。


  2021年8月25日,湖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长沙分中心对邓某某的代销网点进行处罚,该通知载明:宁乡市体育彩票代销网点未按照规定,在明知某购彩者单日在网点购买竞彩在1万元以上的情况下,没有坚持原则,在该购彩者未填报大额预约表的情况下,依旧违规多次对购彩者售票,引发购彩者质疑,造成恶劣影响。分中心决定取消该门店竞彩玩法授权,且三个月内不接受该门店的竞彩玩法授权申请。


  之后,杨某起诉至宁乡法院,认为邓某某未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针对购彩者单日购彩金额超过1万元的部分要求其本人亲自签署理性购彩承诺书,存在违规操作,要求邓某某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2020年10月19日财政部、体育总局发布的有关文件显示,限制大额投注。单票购买金额不得超过6000元。单人单日累计投注金额超过1万元的,要求购彩者预约和实名登记。购彩者一次性购彩大于等于1万元时,由购彩者本人填写理性购彩承诺书,代销者和销售员不可代为签署承诺书。邓某某在实际代销彩票的操作中,未严格按照此规定要求杨某在一次性购彩大于等于1万元时签署理性购彩承诺书,而是由其代为签署,其行为违反了该通知所载明的要求,存在一定过错。但此通知仅为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其管理职权范围内的机构及人员的内部管理规定,仅为提示性和倡导性规定,并非法律的强制性效力规定,故双方的委托购彩行为依然合法有效。


  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购彩行为系射幸合同,本身就存在着一定风险,有着不确定性,其既有可能投入小部分资金获取极高的回报,亦有可能投入大部分资金血本无归。但杨某在具有明确认知的情形下依然抱有侥幸心理,加大购彩金额的投入,期望能够通过此方式将亏损的购彩金额赢回来,最终黯然收场,其应当对自身所遭受的购彩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同时,邓某某若能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提醒购彩者理性购彩,要求其亲自签署理性购彩承诺书,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购彩者的购彩损失。但其在巨额利益面前未能坚守原则底线,进而违规操作,其行为同时也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具有一定过错,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应当予以惩戒。虽其因此行为已被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但不能因此免除其民事责任。故法院综合本案事实及诚实信用原则,酌情认定杨某应当承担其单日购彩金额超过1万元部分损失的90%的责任,邓某某承担杨某单日购彩金额超过1万元部分损失的10%的责任。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杨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Copyright © 2017 www.jhxl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对面中国银行二楼

电话:13574750986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