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伟民律师手机:13574750986E-mail:975626121@qq.com专职律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现执业于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QQ:975626121 办公室电话:0730-6289591 毕业于... 详细>>
律师姓名:袁伟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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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小组将电线放置路中致人摔伤两方按比例承担责任
中国法院网讯(吴秋馨 袁婷)因正在维修中的横放在水泥路上的路灯电线卷入电动车后轮,导致驾驶电动车的路人侧翻,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近日,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判决被告承担15%的赔偿责任,原告自担85%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0月24日下午,原告黎某在正常行驶中,途径被告某村小组祠堂路段时,不慎被正在维修中的横放在水泥路上的路灯电线卷入电动车后轮,导致黎某驾驶的电动车侧翻,摔伤后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20天,花费医疗费40373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在维修其路灯线路时,把电线横放在水泥路面上,未有证据证明其设立了警示标志或有专人看护提醒路过车辆行人,导致电线不慎卷入原告驾驶的电动车,致使电动车侧翻并造成原告受伤。故被告作为妨碍通行的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事发时正值午后,视线较好,但因其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车时疏于瞭望,观察不周,以致未及时发现道路上横放的电线,没有尽到谨慎驾驶义务,导致电线卷入车轮而摔伤,其自身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减轻被告的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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