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伟民律师手机:13574750986E-mail:975626121@qq.com专职律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现执业于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QQ:975626121 办公室电话:0730-6289591 毕业于... 详细>>
律师姓名:袁伟民律师
电话号码:0730-6289591
手机号码:13574750986
邮箱地址:975626121@qq.com
执业证号:14306200510824468
执业机构: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对面中国银行二楼
债权人去世后,债务人还要还款吗?
中国法院网讯(仇颖 李燕妮)债权人去世后,债务人还要还款吗?近日,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马迹塘法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20年,被告莫某向易某借款2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并出具借条。经易某多次催讨,莫某偿还了本息1.5万元,但余款一直未予偿还。2022年,易某因病去世。夏某作为易某的妻子,向桃江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莫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马迹塘法庭在收到案件材料后,委派桃江县马迹塘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诉前调解过程中,通过法庭对当事人释法说理和对调解委员进行业务指导,诉前调解委员会顺利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莫某向夏某偿还借款,并进行了司法确认。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债权人死亡的,作为其继承人,是可以继承其债权的。因此,当债权人死亡时,他的继承人可以起诉债务人,继续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人死债消”,此言非也。债权人死亡,继承人可以提起诉讼;诉讼中原告死亡,继承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申请执行前权利人死亡,继承人可以申请执行;执行中申请人死亡,继承人可以申请变更自己为申请执行人……总之,“义务”不能“打算盘”,积极履行才是正道。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Copyright © 2017 www.jhxl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对面中国银行二楼
电话:13574750986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