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伟民律师手机:13574750986E-mail:975626121@qq.com专职律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现执业于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QQ:975626121 办公室电话:0730-6289591 毕业于... 详细>>
律师姓名:袁伟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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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驾驶“老年代步车”撞伤路人,儿子为何要担责?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雪娇
“老年代步”电动车,出行方便、操作简单,成为老人首选代步工具,但未经过驾驶资格培训,也未系统了解交通安全法规的老年人,驾驶电动车上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小马为了其父马大爷出行方便,也为其购买了一辆三轮车代步,不曾想却惹下祸端。2023年7月31日下午,76岁的马大爷骑着三轮车与在路边等车的张先生父女发生碰撞,造成张先生父女不同程度受伤,车辆受损。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马大爷负全部责任。
云南省大姚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三轮车投保了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故张先生父女主张的经济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进行理赔,如有不足部分,应由马大爷进行赔偿。马大爷系七旬老人,小马作为车辆购买人,且系马大爷儿子,对肇事车辆疏于管理,应与马大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由保险公司赔付张先生父女伤后各项经济损失6448.28元;由马大爷及小马连带赔偿张先生父女7528.47元。本案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并及时缴清了赔偿款。
法官提醒
在购买“老年代步车”时,要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并可通过购买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等方式,降低个人赔付比例,同时,更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安全出行。此外,子女最好不要把老年代步车当作礼物送给老人。老年人身体情况不如年轻人,反应较慢,更易受伤,看似孝顺的举动实则把父母置于危险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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