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伟民律师手机:13574750986E-mail:975626121@qq.com专职律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现执业于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QQ:975626121 办公室电话:0730-6289591 毕业于...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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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车分流不全面,行人砸伤谁担责?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庄丽娥
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事纠纷。
2022年4月26日上午,张某从小区东门机动车入口处步行进入小区时,道闸杆突然落下,砸到杆底下骑行人员身上后弹起,遂砸中张某的额头,致使其破相。因与物业公司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故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物业公司赔偿其医疗费、交通费和营养费等各项损失。
甲公司则认为,张某作为成年人,完全具备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涉案事故的发生是张某未走行人专用通道导致的,与物业公司无关,物业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经调查,物业公司在小区东门处实施人车分流,设有可供行人通行通道。事发时,该小区东门的机动车入口处道闸杆出现故障已有一两个星期,当日有安保人员在该门值守。
平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甲公司作为涉案小区的物业服务单位,出入口的道闸系统由其管理控制,其应对通行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涉案机动车入口处道闸杆已出现故障一两个星期,仍未及时维修,且事发时安保人员对行人出入机动车入口未尽安全管理责任,导致张某被故障道闸杆砸中头部,甲公司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过错。张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自身的人身安全尽到注意义务,其未走行人通道,亦存在过错。
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及对损害后果原因力大小,该院酌定甲公司对张某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张某就其损失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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