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伟民律师手机:13574750986E-mail:975626121@qq.com专职律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现执业于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QQ:975626121 办公室电话:0730-6289591 毕业于...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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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内发生火灾,谁担责?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马贵君
如果出租房发生燃气火灾,房东和租户各自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损失由谁来赔付?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出租房内燃气泄漏发生燃气爆炸而引起火灾,造成财产损失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被告李某和杨某系夫妻关系,原告张某2023年初将自有房屋出租予以被告居住,并签订租赁合同。2023年4月,杨某在该房屋厨房内使用张某提供的燃气罐炒菜时,燃气泄漏引发了火灾,涉案房屋及物品受损。张某与李某夫妇就房屋损失责任问题,未达成一致,张某随将李某夫妇诉至法院。
张某认为,火灾是由于被告杨某使用煤气罐疏忽导致火灾发生,要求李某夫妻赔偿其房屋损失、火灾发生以来的租金损失及评估费等各类经济损失共计3万余元。被告李某夫妇辩称,张某是提供煤气灶、煤气罐的所有人,张某没有尽到谨慎义务、检查义务,这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原告应当对该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为火灾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及承担多少损失问题。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系燃气泄漏遇火源发生燃气爆炸引发火灾。原告提供了燃气罐,被告使用了燃气罐,从现有的证据来看,无法辨明是燃气罐或者燃气管老化引发的燃气泄漏,还是被告杨某使用不当引起的燃气泄漏,应当从公平原则考虑承担责任问题。
法院根据以上实际情况,酌情认定张某自担50%的责任,李某夫妇承担50%的责任。法院在对张某主张的财产损失进行评估和计算后,判决由被告向原告赔偿财产损失1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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