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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伟民律师 袁伟民律师手机:13574750986E-mail:975626121@qq.com专职律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现执业于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QQ:975626121 办公室电话:0730-6289591 毕业于...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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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外卖却遇食物变质 法院支持原告理赔诉请

点外卖却遇食物变质 法院支持原告理赔诉请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闫雪

 

  现如今,随着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外卖平台点餐已经逐渐成为大家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消费方式。但外卖食品生产、销售环节所存在的安全隐患,也远远大于传统餐饮服务业。当你满怀期待享用美食,等来的却是一份掺杂异物甚至变质的外卖,又该怎么办呢?近日,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原告小陈在2024年4月通过外卖平台,在被告某店下单购买了一份标价为19.98元的招牌猪脚饭,食用过程中发现绿色长毛霉菌斑后,停止食用并立即与店铺联系,被告先是辩解称所有米饭都是当天的,后在电话沟通中承认会将每日剩饭放入冰箱并继续销售,与开始说法矛盾。


  小陈于过去90天内累计41次于被告处购买此猪脚饭,认为被告店铺一直存在着售卖保存时间和保存方式不明的食品,明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对其心理造成极大的负担,要求其支付赔偿金1000元。被告辩称,无法认定原告照片中的发霉米饭出自自家店铺,之前所说的销售隔夜米饭,是因为店里共有两种饭,其中一种是公司工艺配送的预制品,是保存在冰柜里,在顾客点餐后用微波炉加热销售的。


  原告小陈作为消费者,其提交的消费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可以认定其在被告店铺购买的米饭存在发霉现象,被告店铺作为食品销售者,应当按照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储存食品,及时检查待售食品,清理发霉或过期的食品,但其未履行法定义务,可以认定为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故原告要求被告店铺支付1000元赔偿金的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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