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伟民律师手机:13574750986E-mail:975626121@qq.com专职律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现执业于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QQ:975626121 办公室电话:0730-6289591 毕业于... 详细>>
律师姓名:袁伟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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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306200510824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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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协议作为合同的一种与劳动合同、经济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其他合同一样,明确规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但是保险代理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保险代理协议是一种经济合同,双方建立的是民事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保险代理合同是保险代理人和保险人之间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合同。所谓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保险代理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条款:(1)保险代理人的名称或姓名;(2)代理业务范围;(3)代理业务要求;(4)保险人对保险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5)保险代理人的担保或押金;(6)代理劳务报酬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7)代理合同的期限;(8)代理合同的终止事由;(9)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办法。
保险代理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表现在:
从依据的法律上看,保险代理合同是依据《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签订的。而劳动合同是根据《劳动法》和其他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签订的。
从性质上看,保险代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是代理关系。(所谓代理,是指一人代另一人为法律行为,其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所代的另一人。)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劳动关系。
从合同的内容上看,劳动合同双方在约定合同条款是必须以基准法为基础,即双方约定不得违反基准法。保险代理合同没有类似基准法的规定。
所以,要搞清保险代理人和保险公司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取决于他们之间签订的合同,如果他们之间签订的是保险代理合同,那么,他们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如果他们之间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尽管也称之为保险代理人但他们之间是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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