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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伟民律师 袁伟民律师手机:13574750986E-mail:975626121@qq.com专职律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现执业于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QQ:975626121 办公室电话:0730-6289591 毕业于...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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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袁伟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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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家具商家知假售假 法院判决三倍赔偿

家具商家知假售假 法院判决三倍赔偿

 

  中国法院网讯(张厚清)近日,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处被告某橱柜经营部支付原告朱某三倍货款赔偿金9万余元。

  王某在某商场一楼经营一家集橱柜、家具销售及安装为一体的经营部,本可以踏踏实实经商,把日子过的红红火火。谁料,王某却打起了“挂羊头,卖狗肉”的主意。2020年5月,顾客朱某从王某经营的店铺购买了一批实木橱柜,经营部向朱某出具了两份A品牌橱柜定货单,定货单载明了定金及下料款共计3万余元的合同款价,在朱某支付完合同款价后,该经营部完成了橱柜的安装。但在验收的过程中,朱某却发现自己购买的衣柜、鞋柜等,均无A品牌标识,认为王某的经营部提供的产品系假冒,遂向相关部门提出投诉。

  2020年10月,一份来自广西A品牌的鉴定函,验证了朱某的判断。该鉴定函显示,A品牌于2020年1月9日后未接到王某的下货单,之前,供货给王某的产品都打有该品牌标志,且A品牌并未授权给滁州地区任何人销售资质。在随后的协商过程中,店主王某拒不出面,且从商场逃场,朱某在接受了商场3万余元的先行赔付款后,将经营部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经营部的招牌、宣传牌均表明其销售的是A品牌的产品,对消费者而言构成公示。双方签订的定货单抬头系格式性的“A品牌订货单”,经营部在明知其销售的产品情况下,仍未在订货单内标注真实的产品品牌,且在销售过程中并未明确告知,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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