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岳阳平江资深律师网!在线咨询|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135-7475-0986

律师介绍

袁伟民律师 袁伟民律师手机:13574750986E-mail:975626121@qq.com专职律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现执业于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QQ:975626121 办公室电话:0730-6289591 毕业于...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袁伟民律师

电话号码:0730-6289591

手机号码:13574750986

邮箱地址:975626121@qq.com

执业证号:14306200510824468

执业机构: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对面中国银行二楼

合同纠纷

未成年人签约直播,违约后被诉赔30万

未成年人签约直播,违约后被诉赔30万

济南历下区法院:案涉协议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自始无效,驳回诉请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继学

 

  不满18周岁的在校生艾某与某文化传播公司签订了一份平台直播协议。该协议除对艾某网络直播的内容予以约定外,还对艾某的姓名使用、肖像权、知识产权等予以了长达十年的约定,并且约定如有违约,艾某最高需要承担30万元的违约金。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因合同超出了艾某与其年龄相适应的认知能力,也没有取得其法定监护人的同意或追认,判决该协议自始无效,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艾某生于2001年9月。2019年6月,艾某作为乙方与伙圆传播公司签订了独家合作协议;协议约定艾某在伙圆传播公司推荐的平台进行直播,通过视频直播方式展示自己唱歌、主持、表演等方面才艺,以获取支持和收入,双方在税后进行分红,合作期限十年;乙方同意将个人的形象、姓名、商业表演、代言、访谈及其他作品等,独家授权给甲方,由甲方统一进行商业运营。在协议期间,乙方通过甲方平台产生的艺术形象、表现形象、广告形象、平面形象以及相应存于甲方服务器的音视频内容,乙方永久且不可撤销地在全球范围内授权甲方有权在界面设计、推广活动等项目以及甲方平台中免费使用……如乙方单方面无故解除该协议或者怠于履行该协议所约定的义务,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承担最高30万元的违约责任。协议另约定了保密条款、争议解决等事项。


  2022年11月,伙圆传播公司在抖音直播平台意外发现艾某使用自有账号开展合同禁止的直播行为。伙圆传播公司立即到某公证处申请对艾某名下的两个抖音号进行直播的过程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取得现场操作录像光盘五张和公证书一份。伙圆传播公司为进一步取证,又向抖音公司后台调取了艾某私下开展直播期间获取的打赏及收益情况。后伙圆传播公司以艾某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解除双方协议并要求艾某支付30万元违约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2019年6月,伙圆传播公司与艾某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包含了艾某的身份证号,即协议签订时伙圆传播公司明知艾某未满18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伙圆传播公司提交的证据亦未体现艾某的监护人对独家合作协议的同意、追认;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并不是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且协议约定的肖像权、知识产权等也不是与艾某年龄、社会认知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法院认定独家合伙协议自始无效。对于伙圆传播公司请求艾某向其支付30万元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原告伙圆传播公司在签订案涉独家合作协议时明知艾某是未成年人,亦无任何证据证明在校生艾某在当时即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生活来源,也无任何证据证明伙圆传播公司有向艾某的法定代理人征询意见。伙圆传播公司在此情况下仍与艾某签订独家合作协议,现合同无效,伙圆传播公司存在过错。故伙圆传播公司诉请艾某支付30万元违约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确认伙圆传播公司与艾某于2019年6月签订的独家合作协议无效,驳回伙圆传播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日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Copyright © 2017 www.jhxl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对面中国银行二楼

电话:13574750986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