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岳阳平江资深律师网!在线咨询|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135-7475-0986

律师介绍

袁伟民律师 袁伟民律师手机:13574750986E-mail:975626121@qq.com专职律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现执业于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QQ:975626121 办公室电话:0730-6289591 毕业于...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袁伟民律师

电话号码:0730-6289591

手机号码:13574750986

邮箱地址:975626121@qq.com

执业证号:14306200510824468

执业机构: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对面中国银行二楼

合同纠纷

农作物价格上涨,承包费要不要涨?

农作物价格上涨,承包费要不要涨?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阿依伯塔·赛力江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结一起农村土地纠纷。


  2019年2月15日,蔡某与王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蔡某将自家8亩地承包给王某12年,每年每亩承包费为500元。2021年,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将每年每亩承包费调整至750元。2023年12月,蔡某向新疆伊犁州伊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将每年每亩土地承包费增加至1500元。


  伊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补充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2023年3月22日,遂判决,驳回蔡某的诉讼请求。蔡某不服,2024年4月3日,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农作物收购价格上涨或下跌,属于土地承包经营中正常的商业经营风险,不属于情势变更原则中要求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情形。当事人双方对于合同履行中因安装滴灌设施后作物产量提升等影响双方权利义务的重大变化,经过平等协商,于2021年达成补充协议,对承包费价格进行了变更调整。因此,双方当事人已经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风险和收益进行了再调整。因此不符合适用情势变更的条件,2024年6月25日,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Copyright © 2017 www.jhxl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对面中国银行二楼

电话:13574750986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