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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伟民律师 袁伟民律师手机:13574750986E-mail:975626121@qq.com专职律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现执业于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QQ:975626121 办公室电话:0730-6289591 毕业于...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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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袁伟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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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法定抚养义务人有哪些

法定抚养义务人有哪些?我国规定了除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外,当出现特定情况时,继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养父母都有法定抚养义务。那么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有哪些呢?

一、法定抚养义务人有哪些

法定抚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抚养未成年人义务的人。

1、父母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若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2、继父母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可见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3、养父母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若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4、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只有这两种情况之一出现时,祖父母、外祖父母才有法定抚养义务。

二、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有哪些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2、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3、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相关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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