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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伟民律师 袁伟民律师手机:13574750986E-mail:975626121@qq.com专职律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现执业于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QQ:975626121 办公室电话:0730-6289591 毕业于...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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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儿子一家强行入住父家 父亲诉请搬离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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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毛吉宇 彭屏)6月9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39名区老年协会退休老干部旁听了庭审。

  余长某为余继某的父亲,龚某某系余继某妻子。2010年,余长某与其妻刘某购买位于翠屏区金江苑某经济适用住房一套。余继某与龚某某出资五万元用于房屋装修,并于2014年2月,携子余午某搬进诉争房屋,随余长某居住。共同居住期间,余长某与余继某和龚某某在生活方式、性格等方面均不和,且余继某与龚某某时常为难、辱骂余长某,余长某多次要求二人携子搬离该房,但二人执意不搬。无奈之下,余长某将余继某、龚某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余继某、龚某某与其子搬离该房。

  翠屏区法院受理案件后,民一庭承办法官及时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工作。因双方争议过大,致调解不成。

  该案系家事纠纷,又是老年人维权的典型案例,承办法官决定开庭时邀请翠屏区各级老年协会退休老干部来院旁听庭审。

  当天上午,在做好疫情防控的情况下,老干部们在翠屏区法院第三审判庭就坐。庭审中,法官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引导双方举证、质证,通过法庭调查、辩论及最后陈述等环节,查清了案件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余继某、龚某某对诉争房屋无居住使用的权利,被告占用诉争房屋,且与房屋所有权人矛盾重重,原告余长某作为权利人要求被告限期搬离,于法不悖。法官当庭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余继某、龚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将房屋腾退并返还给原告余长某。

  宣判后,经过法官耐心判后释疑,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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