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伟民律师手机:13574750986E-mail:975626121@qq.com专职律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现执业于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QQ:975626121 办公室电话:0730-6289591 毕业于... 详细>>
律师姓名:袁伟民律师
电话号码:0730-6289591
手机号码:13574750986
邮箱地址:975626121@qq.com
执业证号:14306200510824468
执业机构: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对面中国银行二楼
生育小孩未满一年 男方起诉离婚被驳回
中国法院网讯(余如意)妻子分娩后不久,丈夫向法院起诉离婚。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
2019年9月,何某与赖某经人介绍相识后同居,2019年11月8日登记结婚,2020年9月27日生育共同之女何某佳,2021年1月14日何某佳因意外去世。2021年4月28日,男方何某向平江县人民法院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向本院起诉时,赖某生育共同之女尚未满一年,虽共同之女现已去世,但仍属于男方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内提出离婚的情形,故何某在本案中没有诉权,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何某的起诉。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本案男方向法院起诉时,女方分娩后尚不满一年,法院从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出发,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Copyright © 2017 www.jhxl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对面中国银行二楼
电话:13574750986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