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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私生子女”抚养费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私生子女”抚养费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赖丽华

 

  非婚生子女是指未缔结婚姻关系而生育的子女,也就是俗称的“私生子女”,那么非婚生子女是否享有和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呢?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又该由谁负担呢?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婚生女向生父索要抚养费的案件,通过释法说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有力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小红在一次同学聚会上与已婚的阿强相聚后,双方逐渐发展为情人关系。后小红生育了其与阿强的非婚生女芳芳,芳芳一直由小红抚养,阿强仅偶尔支付零星抚养费。因小红经济状况恶化,仅凭小红的收入难以抚养芳芳,芳芳遂向宁化法院起诉,要求生父阿强支付此前欠付的及今后的抚养费。


  宁化法院受理案件后,本着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原则,为避免开庭等程序中对孩子造成情感伤害,遂开展庭前调解工作。


  阿强告诉法官,当初自己就不同意小红将芳芳生下来,既然小红自己决定要生,其就应该自行承担抚养费。法官遂向阿强释法,根据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这十年来芳芳都是由小红抚养,阿强作为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这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虽然阿强当时不同意生育,但是芳芳已经出生了,孩子是无辜的,其依法享有主张抚养费的权利。


  经过法官释法说理,阿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同意支付抚养费。最终,双方达成分期支付欠付抚养费及按期支付今后抚养费的调解协议。芳芳的抚养费有了着落,该起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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