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岳阳平江资深律师网!在线咨询|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135-7475-0986

律师介绍

袁伟民律师 袁伟民律师手机:13574750986E-mail:975626121@qq.com专职律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现执业于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QQ:975626121 办公室电话:0730-6289591 毕业于...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袁伟民律师

电话号码:0730-6289591

手机号码:13574750986

邮箱地址:975626121@qq.com

执业证号:14306200510824468

执业机构: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对面中国银行二楼

债权债务

知假买假人诉请十倍 赔偿不应得到支持

知假买假人诉请十倍 赔偿不应得到支持

程欢欢

 

【案情】

张某于2016122日购买北京飞天嘉业商贸公司23瓶某品牌进口红酒;又于同年1212日在同一地点购买同种红酒30瓶,前后两次合计消费两万元。两次购买红酒时,张某都要求该公司不要在红酒瓶上贴中文标签,并要求详细开具购买单据。现张某以该公司所销售红酒未贴中文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诉请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十倍价款。

【分析】

本案原告张某知假买假,不属于惩罚性赔偿的保护对象,不应获得十倍赔偿。具体理由如下:

1.张某不符合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有两个,一是要满足消费者主体资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有明确的规定,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群体。立法本意是保护消费者,但知假买假者则不同, 他们购买商品前已经了解经营者所售商品的真实情况,是为了打假牟利,若将知假买假人认定为普通消费者,则违背立法本意。二是要符合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前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惩罚性赔偿的条件是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且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本案中,张某明知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商品系违法,仍两次购买并强调不要贴中文标签,且并未证明受到损害,后又以此为由诉请十倍赔偿。因此,张某不是消费者,也不能获得惩罚性赔偿。

2.以牟利为目的的知假买假行为不应得到鼓励。从市场秩序平稳运行角度来看,打假是通过及时向工商行政部门、消协等单位举报、投诉方式,迫使经营者诚信经营,以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是一种有益市场秩序健康发展的公益之举。而以牟利为目的的知假买假行为,却是受惩罚性赔偿的高额回报的驱动。多次大量购买缺陷产品,再从中谋取高额赔偿,是一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本案中,张某并非以打假为目的,而显然是“买假之意在牟利”,认定其牟利并无不妥。

实践中知假买假行为出现异化现象,出现了一些以公共利益为名,牟取个人私利为实的“职业打假人”,扭曲的打假行为影响了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保持警惕,运用数据库查询比对同一当事人的相似案件,将恶意牟利的诉求及时扼杀。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Copyright © 2017 www.jhxl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对面中国银行二楼

电话:13574750986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