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伟民律师手机:13574750986E-mail:975626121@qq.com专职律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现执业于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QQ:975626121 办公室电话:0730-6289591 毕业于... 详细>>
律师姓名:袁伟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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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同事钱转借他人 血本无归悔不当初
中国法院网讯 (余尚文) 为了帮助朋友凑钱,自己向同事借钱再转借给朋友,谁知朋友却销声匿迹,让自己血本无归,2月24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判决姚某立即偿还钟某借款本息合计二十余万元。
姚某家住永丰县恩江镇,近几年都在医院工作,2008年1月一个叫胡平的老同学找到姚某说,打算在某乡镇购买一处山岭进行投资经营,但缺少足够资金,向姚某借钱二十万。姚某这下犯难了,虽然自己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但儿子尚在外地读书,花费不小,一下子要拿出二十万元实在困难,但老同学又已经开口向自己借钱,这个忙不能不帮。2008年1月16日,为了帮老同学凑到钱,姚某心一狠,便瞒着丈夫偷偷向同事钟某借了23万元,约定了利息,借款期限三年,随后于2008年2月按同等条件分三次全部转借给了胡平。
2010年下半年,胡平离开永丰后下落不明,姚某从此就没有收到利息支付给自己的同事,钟某找上门来要求还本付息,这下姚某立刻慌了神,2010年底急忙向永丰县人民法院起诉胡乐平要求还钱,但此案在公告期间尚未开庭,自己就先做了被告。
法院审理认为,姚某与钟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约定了借款期限及利息,姚某应当按约定履行还款付息的义务。据此,法院遂判决姚某立即偿还钟某的借款本息合计二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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