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岳阳平江资深律师网!在线咨询|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135-7475-0986

律师介绍

袁伟民律师 袁伟民律师手机:13574750986E-mail:975626121@qq.com专职律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现执业于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QQ:975626121 办公室电话:0730-6289591 毕业于...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袁伟民律师

电话号码:0730-6289591

手机号码:13574750986

邮箱地址:975626121@qq.com

执业证号:14306200510824468

执业机构: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对面中国银行二楼

债权债务

一女子向法庭作伪证被法院依法罚款5000元

一女子向法庭作伪证被法院依法罚款5000元


     中国法院网讯 (宋军)  如实向法庭作证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日前,一女子向法庭作伪证,被陕西省淳化县人民法院依法罚款5000元。

  原来,该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证人辛燕燕应当事人的申请出庭为原告作证。在出庭作证前,辛燕燕向法庭签署了保证书,承诺如实陈述,如作伪证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辛燕燕在庭审证言中称,原告提供借条中“月息2分”的字样是被告在借款时一并形成的事实,而被告认为“月息2分”的字样是原告后补写的,双方各持己,调解无效。被告要求对借条中“月息2分”字样及形成时间进行笔迹鉴定。

  审理中,办案法官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没有就案办案,一判了之,而是对证人辛燕燕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反复做其思想工作。在法律政策面前,辛燕燕承认了作伪证的违法行为,表示承认错误,认真反思,自愿具结悔改。

  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对辛燕燕以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Copyright © 2017 www.jhxl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对面中国银行二楼

电话:13574750986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