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伟民律师手机:13574750986E-mail:975626121@qq.com专职律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现执业于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QQ:975626121 办公室电话:0730-6289591 毕业于... 详细>>
律师姓名:袁伟民律师
电话号码:0730-6289591
手机号码:13574750986
邮箱地址:975626121@qq.com
执业证号:14306200510824468
执业机构: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对面中国银行二楼
重庆一男子微信群内辱骂他人被判道歉并赔偿
来源:新华社 | 作者:周闻韬
在微信群内辱骂他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近日,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被告吴某因在小区业主群内辱骂原告刘某,被法院认定构成对刘某名誉权的侵犯,判决吴某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并赔偿刘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刘某与被告吴某共同加入了所在小区业委会工作微信群,群内微信昵称均为各自的物业门牌号。去年6月,微信群成员对更换、选聘物业公司进行讨论,刘某、吴某均参与了讨论,但对是否更换物业公司意见不一,进而发生纠纷。在此过程中,吴某使用粗俗语言对刘某进行人身攻击,致使刘某在小区业主中的名誉受到侵害。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的言语明显超越了一般口角的范围,属于恶意辱骂中伤,且辱骂发生在业主微信群,微信群内成员均能通过参与人员的昵称定位现实中的业主,吴某的行为极易造成刘某的社会评价降低,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Copyright © 2017 www.jhxl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对面中国银行二楼
电话:13574750986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