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岳阳平江资深律师网!在线咨询|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135-7475-0986

律师介绍

袁伟民律师 袁伟民律师手机:13574750986E-mail:975626121@qq.com专职律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现执业于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QQ:975626121 办公室电话:0730-6289591 毕业于...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袁伟民律师

电话号码:0730-6289591

手机号码:13574750986

邮箱地址:975626121@qq.com

执业证号:14306200510824468

执业机构: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对面中国银行二楼

债权债务

追债不成私卖他人设备 法院判赔偿23万余元

追债不成私卖他人设备 法院判赔偿23万余元

 

  中国法院网讯(伍梦霞 杨红)为追回欠款8000元,罗某私自将欠款人刘某存放于他人家中的几十万元设备,当作废品变卖,得款4600元,最终被要求赔偿23万余元,罗某追悔莫及。近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

  据了解,2015年,罗某因工程结算失误,多支付刘某工程款8000元,刘某因欠债较多,迟迟未归还罗某该款项。2018年10月,罗某得知刘某与他人合伙购买的几台工程设备存放于李某家中,怒火中烧的罗某便以“刘某欠钱”为由,未经许可私自将价值23万余元的设备拖走,作为废品以4600元的价格变卖。2019年8月,刘某将罗某诉至桃源县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欠款不是侵犯他人物权的正当理由,被告罗某未经物权人允许,私自变卖他人财产,侵害了刘某等的物权,因涉案设备经多手转卖已无法追回,罗某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罗某赔偿刘某等经济损失23万余元。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Copyright © 2017 www.jhxl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对面中国银行二楼

电话:13574750986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