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岳阳平江资深律师网!在线咨询|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135-7475-0986

律师介绍

袁伟民律师 袁伟民律师手机:13574750986E-mail:975626121@qq.com专职律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现执业于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QQ:975626121 办公室电话:0730-6289591 毕业于...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袁伟民律师

电话号码:0730-6289591

手机号码:13574750986

邮箱地址:975626121@qq.com

执业证号:14306200510824468

执业机构: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对面中国银行二楼

债权债务

南昌一男子妨害法院执行被罚1万元

抚养费给付后又通过手机银行偷偷转回

南昌一男子妨害法院执行被罚1万元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胡佳佳 郑贵阳 胡星星

 

  法院强制执行的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男子吴某将抚养费转入自己为儿子办的银行卡后,又通过手机银行偷偷将钱转回。日前,吴某因妨害法院执行,被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罚款1万元。

  20167月,吴某与李某协议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约定儿子小吴随母亲李某生活,每人各自支付抚养费。后因吴某未给付抚养费,李某代儿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吴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判决生效后,因吴某仍未按时支付抚养费,李某代儿子小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吴某给付20206月至20212月的抚养费共计27000元。

  案件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多次通知吴某履行法定义务,但吴某均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经查,吴某名下有汽车和股票,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吴某自知难以逃避法院的执行,遂于20214月带着儿子小吴到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将27000元抚养费转到了儿子小吴的卡上。之后,吴某向法院提交了此次银行转账的凭证,证明其已履行法定义务,并于次日到法院办理了该执行案件的结案手续。

  此后,监护人李某向法院反映,吴某给其儿子小吴办理的银行卡中根本就没有钱,且她和儿子也没使用过该卡。为了弄清事情真相,执行法官随即传唤吴某到法院接受询问。经查,吴某承认因对李某心存不满,为了报复李某,同时又能在表面上履行法定义务,吴某在当日转完抚养费后,又立即通过手机银行将27000元全部转回到了自己的账上。

  据此,东湖区法院认为,吴某故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以欺诈方式妨害法院执行,其行为已妨害了法院执行,故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决定。吴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即将27000元现金交到了法院,同时缴纳了罚款1万元。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Copyright © 2017 www.jhxl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对面中国银行二楼

电话:13574750986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