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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人打球猝死 家属起诉球馆索赔

六旬老人打球猝死 家属起诉球馆索赔

广州中院:球馆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无须担责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家勇 曹光宽

 

  一位六旬老人在打乒乓球过程中猝死,家属把体育馆告上法庭,认为其存在过错,请求赔偿46.6万元。日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家属的索赔请求。

  2020年7月9日,时年60岁的老罗在体育馆打乒乓球时突发心脏循环系统急症,经抢救无效死亡,死因系心源性猝死。

  老罗家属认为,作为经营性公共体育场所,体育馆没有设置对流窗口进行通风,空气质量差,易引发缺氧、中暑等安全隐患,且场内未配备急救人员和急救药品,没有相应的应急措施,延误了抢救时机。

  通过实地走访,法院查明,涉案场地空间较大,具备出入口和通风采光口及排气设备,并不存在容易致人缺氧、中暑等安全隐患。虽然馆内未配备急救人员和药品,但考虑到其经营的项目并非高危险性项目,目前国家对此也并没有强制性要求,不能认为未配备急救人员及药品即等同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且体育馆发现老罗倒地后立即采取了急救措施,应对措施上并无不当,达到了同类经营者所应当达到的通行注意义务和救助程度。

  法院特别指出,虽然老罗的意外死亡令人惋惜,但不能因此而加重经营者的安全保障责任。不适当地加大其经营成本和风险,这势必导致大众性体育经营、组织者和参与者的权利义务失衡,不利于体育产业的普及和健康发展。在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前提下,行为人因其自身行为、疾病等原因导致损害事实发生的,损害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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