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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伟民律师 袁伟民律师手机:13574750986E-mail:975626121@qq.com专职律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现执业于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QQ:975626121 办公室电话:0730-6289591 毕业于...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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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袁伟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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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务人借钱不还 债权人诉请次债务人还款获支持

债务人借钱不还 债权人诉请次债务人还款获支持

 

  中国法院网讯(周芳)债务人借钱不还,也不去收回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债权人诉请次债务人还款,获得了法院的支持。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件。

  陈某与傅某系朋友。因资金周转困难,2018年7月10日,陈某向傅某借款25万元,并约定了利息。后债务到期,陈某未向傅某还本付息。

  彭某与傅某是同事。2019年-2020年期间,傅某多次向彭某借款,本金共计104.5万元。傅某到期未还借款,彭某遂向法院起诉。2021年7月23日,法院判决由傅某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4.5万元及利息。经法院强制执行,目前已将小部分数额执行到位。

  2021年5月27日,傅某因犯挪用公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现在监狱服刑,未向陈某主张到期债权。

  法院认为:彭某与傅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傅某欠彭某借款本金104.5万元及利息已经本院判决,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傅某对陈某享有的债权已到期,陈某无异议,现在因傅某在服刑,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损害了彭某的利益。因此彭某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傅某对陈某的债权,符合法律规定,彭某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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