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伟民律师手机:13574750986E-mail:975626121@qq.com专职律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现执业于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QQ:975626121 办公室电话:0730-6289591 毕业于... 详细>>
律师姓名:袁伟民律师
电话号码:0730-6289591
手机号码:13574750986
邮箱地址:975626121@qq.com
执业证号:14306200510824468
执业机构: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对面中国银行二楼
老乡相约喝酒酒后竟大打出手,法院:互赔对方损失
中国法院网讯(胡喜辉)李先生与老乡王先生某日相约喝酒,酒后双方发生冲突均受伤。李先生遂将王先生诉至法院索赔,王先生亦提出反诉。近期,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王先生赔偿李先生各项损失2.3万余元,李先生赔偿王先生各项损失1400余元。
李先生诉称,2021年1月某天晚上,其应被告邀请前往王先生家做客,酒后王先生故意挑衅并殴打他,双方发生互殴,后其报警,公安机关出警。其当晚至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股骨远端骨折、膝关节内侧副韧带部分断裂。故诉至法院要求王先生赔偿含医疗费在内损失共计6万余元。
王先生辩称,其并未殴打李先生,李先生被谁殴打、伤势如何而来其并不清楚;另外自己本身也受伤,反诉要求李先生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000余元。
法院受理该案后至公安机关调取了相关笔录,查明李先生因琐事与王先生产生纠纷,双方均动手;二人均被行政处罚,其中李先生被行政拘留3日,王先生被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事后二人均至医院就诊。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双方本为老乡,在京谋生本应相互扶持帮助,但酒后冲动,因琐事产生矛盾并均动手,均导致对方受伤,双方均被处以行政处罚,故就因本次纠纷而导致双方受伤进而产生的损失,双方均有过错,法院根据案情确定双方各负50%过错比例,各承担50%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王先生赔偿李先生各项损失2.3万余元,李先生赔偿王先生各项损失1400余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现该判已生效。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Copyright © 2017 www.jhxl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对面中国银行二楼
电话:13574750986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