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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警告入水溺亡后家属索赔 法院驳回诉请

无视警告入水溺亡后家属索赔 法院驳回诉请

 

  中国法院网讯(黄敏秋 彭育林 廖诚伟)男子无视多次警告进入水圳,不慎溺水身亡,其家属诉至法院,要求水圳所有人赔偿。近日,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生命权纠纷案件,依法驳回了刘某亲属的诉讼请求。


  2018年,某村为方便村民在干旱期能抽水灌溉农田,在村里一水塘尾端开挖了一段水圳。为防止意外发生,村委在水塘边设立了“水深危险,严禁下水”的警示牌。2020年8月底,刘某与同伴一起进入该水圳捡田螺,当时水圳的管理人劝阻他们水太深,不能下水。但刘某等人未听劝阻,坚持进入水圳捡田螺。几日后,刘某再次进入水圳捡田螺时,不慎溺水身亡。后刘某亲属将水圳所有人即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首先,村委挖该水圳的目的是为了村民在旱情时方便抽水灌溉所用,而气候灾害属于不特定现象,在2018年旱情结束后,村委会为预防后期还可能存在的旱情,未刻意将该水圳填埋,其行为符合维护公共利益的规范范畴;其次,事故发生前几年,被告村委会便在水塘旁设立“水深危险,严禁下水”的警示牌,已尽到了安全注意的保障义务,刘某作为成年人,并不能把自身安危寄托于他人无时无刻的提醒之下;再次,水圳管理人在出事前已再三劝阻过刘某等人,刘某在此情形下,仍下水捡田螺,至自身安危于不顾,应对自身过于自信的行为承担全部的损害后果。故在本事故中,被告村委会的行为与刘某的溺亡事故并无因果关系且无过错。综上,法院依法驳回了刘某亲属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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