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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伟民律师 袁伟民律师手机:13574750986E-mail:975626121@qq.com专职律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现执业于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QQ:975626121 办公室电话:0730-6289591 毕业于...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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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月子中心赔偿损失

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月子中心赔偿损失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夏芳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新生儿父母健康意识的提升,对产后母婴服务的需求逐渐增加,“月子中心”、“母婴生活馆”等母婴护理服务行业应运而生,越来越多的准妈妈都会选择在“月子中心”坐月子,但相关行业自律规范尚不健全,因照顾不当导致产妇或新生儿健康受损事件时有发生。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母婴服务机构侵权纠纷案件。

  李某与某月子中心签订《月子会所入住协议》,由该月子中心为李某及新生儿提供月子期间的母婴护理,服务天数为28天,总费用为14000元,李某于2021年12月7日入住该月子中心。入住不久,该月子中心为李某进行红外线理疗时,致李某腹部烫伤。后因双方协商未果,李某将该月子中心诉至三原法院,要求该月子中心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

  本案受理后,三原法院法官夏芳听取了李某的陈述,详读了双方签订的《月子会所入住协议》,查阅了李某的诊断证明、住院病案以及医疗费票据等诉讼材料,初步了解了事件发生的始末,并及时联系该月子中心负责人询问意见。月子中心负责人愤愤不平,认为李某作为成年人应对其受伤承担主要责任,且事件发生后,李某在抖音平台散布有关该月子中心其他不实言论,给其造成了名誉和经济上的损失,要求李某立即删除抖音视频,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夏法官面对双方激烈矛盾,耐心规劝双方冷静处理,并通过讲法析理为双方分析各自过错,通过换位思考,让双方站在对方的角度互相理解。

  最终,经过法官几轮耐心细致的调解,该月子中心主动承认错误,并赔偿李某医疗费用等损失47000元,李某也认识到自已存在的过错,立即删除了抖音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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