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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私建围墙堵塞排水口,侵犯相邻权是否能拆除?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蔡艳
邻居私建围墙,堵塞排水口,妨碍出行,侵犯相邻权是否能拆除?近日,湖南省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限黎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拆除其建在柳某某房屋东侧和后侧的围墙。
原告柳某某与被告黎某某系邻居,1992年柳某某兴建了一栋二间二层的房屋,1993年取得房屋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登记在柳某某父亲名下,房屋一直由柳某某一家实际居住。柳某某与黎某某就房屋占有面积归属产生争议,2017年,黎某某在柳某某房屋东侧和后侧修建篱笆围墙。2022年,柳某某委托鉴定公司对房屋进行鉴定,检测出房屋危险性等级为C级。柳某某多次要求黎某某拆除该围墙,黎某某认为该围墙系建在自家菜地,不同意拆除,双方由此形成纠纷。
该院经审理认为,黎某某建造的围墙,经实地量测,距离柳某某房屋东侧墙壁约为0.5米,距离后侧房屋墙壁约为1.7米,对柳某某家人的出行造成了妨碍;另外,虽然围墙设计了排水孔,但当雨水过大时,亦会对柳某某家房屋的排水造成一定的影响。黎某某修建围墙的行为,违背了法律关于相邻权行使的公平合理原则,侵害了柳某某的相邻权,依法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另外,原被告两家系邻居,本应和睦相处,黎某某擅自违法修建围墙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柳某某的相关权利,而且与文明、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格格不入,其行为应在法律上予以否定性评价。综上,柳某某要求黎某某拆除围墙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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