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伟民律师手机:13574750986E-mail:975626121@qq.com专职律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现执业于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QQ:975626121 办公室电话:0730-6289591 毕业于... 详细>>
律师姓名:袁伟民律师
电话号码:0730-6289591
手机号码:13574750986
邮箱地址:975626121@qq.com
执业证号:14306200510824468
执业机构: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对面中国银行二楼
“聪明”电商用网红爆款图引流 擅自使用他人肖像构成侵权
来源:中国法院网
网络流量时代,不少商家为提高店铺热度、增加商品吸引力,往往会采用一些构图优美的宣传素材。未经他人同意,通过互联网下载他人照片,用于商品包装宣传等盈利目的,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原告林某系某直播平台的女装带货主播,其工作内容为通过直播展示服装上身效果、介绍服装特点材质,林某拍摄的多款穿衣效果图,在女装行业为网红爆款图。被告在抖音平台开设店铺时,未经原告同意,擅自使用含原告摄影作品及肖像权的主页图进行服装销售。林某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杭州互联网公证处对被告店铺侵权的页面进行区块链技术取证,并经杭州互联网公证处出具《数据保全证书》后,向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的损失共计5万元。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仔细审核了原告提供的证据,且在抖音店铺上找到了被告经营的店铺及所陈述的商品链接中林某的照片和视频,发现原告陈述属实。因原告林某提交的被告公司存在侵权行为的证据较为齐全,承办法官立即与被告店铺的经营者徐某取得联系。
“你经营的店铺在没有经过林某的同意下,擅自使用其照片和视频进行商品销售,侵犯了其肖像权。”
“因为我欠缺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才导致纠纷的发生,希望法官能够帮我们调解一下,我愿意赔偿林某的损失,店铺里林某的照片和视频,我马上进行删除。”
被告的经营者徐某当即承认自己确实存在侵权行为,并承诺立刻下架使用林某肖像照片及视频的商品链接,同时还表示,原意为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认为原告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希望承办法官能够向原告说明情况,把赔偿数额调解到其能承受的范围内。
见被告态度诚恳,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原告,向原告说明被告认错态度诚恳,且已经删除使用其肖像照片的链接,5万元的赔偿数额对被告来说确实过高,希望原告能在赔偿数额上做出让步。
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告表示愿意在赔偿数额上做出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了由被告公司赔偿原告损失4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的调解协议。目前,该案已经履行完毕。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Copyright © 2017 www.jhxl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对面中国银行二楼
电话:13574750986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