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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伟民律师 袁伟民律师手机:13574750986E-mail:975626121@qq.com专职律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现执业于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QQ:975626121 办公室电话:0730-6289591 毕业于...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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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袁伟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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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在微信群里发表辱骂语言构成侵犯名誉权

在微信群里发表辱骂语言构成侵犯名誉权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袁凤良 吕涵枫

 

  在微信群里辱骂他人,会有什么法律后果?近日,浙江省衢州智造新城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

  原告廖某、被告徐某为某健身房会员。今年2月,因在健身训练过程中产生分歧,矛盾不断激化,徐某在会员微信群内发表“脑残”“疯狗”“二百五”“弱智”等辱骂廖某的言语,同时在微博、朋友圈也发布相关文字。廖某表示,自己因此无法接受健身服务,精神上也饱受折磨,认为被告徐某的行为给其名誉造成严重影响,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对双方释法明理,被告在会员微信群针对原告发表明显带有侮辱性的言论,其主观过错明显,易引起其他会员甚至其他不特定人对原告产生猜测和误解,对原告造成不良影响,故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随后,被告主动删除了微信、微博、博客上的言论并当庭赔礼道歉,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法官提醒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民应对自己的一言一行负责。遇到问题时,要保持冷静和理性,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若有侵害他人名誉权言行,则应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法律责任,还可能面临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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