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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伟民律师 袁伟民律师手机:13574750986E-mail:975626121@qq.com专职律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现执业于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QQ:975626121 办公室电话:0730-6289591 毕业于...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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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狗追还摔伤,责任如何承担?

被狗追还摔伤,责任如何承担?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曾瑞正

 

  被小狗追逐后摔伤,狗主人是否要担责?近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判决犬主承担70%赔偿责任。


  2023年2月,小王(化名)与同学放学回家途经小龚、小包(均系化名)家门口时,被二人饲养的狗跑出家门追逐。小王在奔跑过程中,从台阶上摔倒。小王摔伤后,当地派出所民警接群众报警后赶到现场调查。小王被送往医院后,被诊断为关节脱位等,期间共住院治疗27天,并经两次手术治疗。小王认为小龚、小包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其饲养的狗采取任何安全措施致使其受伤,应承当赔偿责任,遂将二人诉至福鼎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受伤事故的发生较为突然,证据不能完整还原整个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但根据公安机关的《出警证明》、小王及同行同学的事实陈述,及已查明的案件事实,结合日常生活经验分析,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小龚、小包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小王是受其他狗追逐受伤,遂推定小王摔倒受伤系小龚、小包饲养的狗追逐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小龚、小包作为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对饲养的狗采取的安全措施未到位,导致狗追逐小王,致使小王奔跑过程中受伤,应承担侵权责任。小王虽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已经具备相应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在受狗追逐,因害怕奔跑经过台阶摔倒受伤,自身存在处置不当,可以减轻小龚、小包的责任,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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