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岳阳平江资深律师网!在线咨询|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135-7475-0986

您所在的位置: 岳阳平江资深律师网 >成功案例

律师介绍

袁伟民律师 袁伟民律师手机:13574750986E-mail:975626121@qq.com专职律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现执业于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QQ:975626121 办公室电话:0730-6289591 毕业于...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袁伟民律师

电话号码:0730-6289591

手机号码:13574750986

邮箱地址:975626121@qq.com

执业证号:14306200510824468

执业机构: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对面中国银行二楼

成功案例

驾驶证扣留期间再酿车祸,车辆商业险还能获赔吗?

驾驶证扣留期间再酿车祸,车辆商业险还能获赔吗?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锋钰

 

  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高效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依法认定保险公司免于在商业三者险范畴内承担赔偿责任,树立了良好的社会与法律典范。


  2023年8月,原告彭某驾驶摩托车在某大道行驶,与在道路上超速行驶的由被告李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造成彭某受伤及两车受损。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李某所驾驶的涉案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保险金额为2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彭某因本次事故受伤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治疗结束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因无法就赔偿款项与保险公司及李某达成一致,彭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及保险公司向其支付赔偿款13万余元。


  诉讼中,保险公司认为,李某在驾驶证暂扣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符合商业保险条款约定的免赔情形,保险公司在商业险内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李某在驾驶证扣留期间驾车,系法律明文禁止行为。保险合同已明确将此类情形列为免责条款,且以加大加黑加粗的方式对该条款进行了提示,尽到了提示义务。李某在机动车综合商业险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上签字确认,该免责条款对双方均发生法律效力。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在驾驶证扣留期间擅自驾车上路,造成交通事故,本质上是非法驾驶行为。对此,市民朋友们绝不可存侥幸心理,否则,不仅是对自身生命安全的极度漠视,更是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威胁,加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Copyright © 2017 www.jhxl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对面中国银行二楼

电话:13574750986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