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岳阳平江资深律师网!在线咨询|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135-7475-0986

您所在的位置: 岳阳平江资深律师网 >成功案例

律师介绍

袁伟民律师 袁伟民律师手机:13574750986E-mail:975626121@qq.com专职律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现执业于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QQ:975626121 办公室电话:0730-6289591 毕业于...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袁伟民律师

电话号码:0730-6289591

手机号码:13574750986

邮箱地址:975626121@qq.com

执业证号:14306200510824468

执业机构: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对面中国银行二楼

成功案例

同意加装电梯又反悔,定金损失由谁承担?

同意加装电梯又反悔,定金损失由谁承担?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钱潮

 

  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一业主原本已签字同意,结果又反悔,导致施工停业,合约解除,产生的定金损失该由谁来承担?近日,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市民欧某居住的宜城街道某小区某单元共5层10户人家,由于建造时间较久,该单元未内置电梯,给楼上住户出行造成不便。许某和邵某同为该单元5楼的业主,在了解到加装电梯的相关政策后,两人便牵头推进该单元加装电梯事项。许某、邵某按照流程征求该单元全部住户的意见,其余住户包括3楼的欧某均在意见征集表和增设电梯公示表中签字,并在是否同意增设电梯处写“是”,加装电梯的费用最终协议由许某和邵某各半承担,社区依法就加装电梯的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也未接到相关业主的异议。


  随后,许某、邵某与电梯公司签订加装合同,并各自支付了3万元定金。在备案审批后,电梯公司刚开工便遭到了欧某的阻挠:“你们不能施工,我还没有同意,我要向有关部门反映你们违法施工!”欧某指着施工人员情绪有些激动。


  由于欧某多次阻挠,导致无法继续施工,电梯公司只能按约解除合同,按照合同约定,6万元定金不予退还。后经相关部门协调,电梯公司向邵某、许某各退还定金1.5万元。


  2023年8月,许某认为,该损失是由于欧某反悔阻挠所致,故诉至市人民法院,要求欧某赔偿损失1.5万元。“当时签字时只是说和政府申请一下,如果能安装还需要再签字,进行后续商讨,后来我妻子也明确表示不同意安装,所以我们并没有提供身份证和房产证。”欧某抗辩说,而且他也没有在楼道中看到相关的公示信息。


  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欧某在业主意见征集单和增设电梯公示表中的签字,是真实明确的,应认定欧某存在同意增设电梯的意思表示。经欧某等楼内业主签字同意和多部门审批通过、直至开工,历经一年多,未见欧某提出异议或撤回之前同意增设电梯的意见,可见增设程序合法、合规。欧某反悔不同意增设的行为,最终导致了电梯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解除合同、不退还定金的结果,造成了邵某、许某定金损失。欧某的行为违反诚信原则,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欧某向许某赔偿定金损失1.5万元。一审判决后,欧某提出上诉,无锡中院经审理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Copyright © 2017 www.jhxl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对面中国银行二楼

电话:13574750986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