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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伟民律师 袁伟民律师手机:13574750986E-mail:975626121@qq.com专职律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现执业于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QQ:975626121 办公室电话:0730-6289591 毕业于...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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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11岁男孩游戏充值4万多,法院判决返还一半

11岁男孩游戏充值4万多,法院判决返还一半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秀丽

 

  随着网络的普及,未成年人网络打赏、网络充值行为时有发生。司法实践中,关于未成年人充值网络游戏后,监护人要求返还充值款项的案件屡见不鲜,那么未成年人充值网络游戏后要求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返还充值全额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呢?


  2024年2月17日至3月17日,原告小刘用平板电脑玩“XX逃生”游戏时,从被告邱某在快手直播间内提供的店铺链接进入商店充值购买游戏点券,并使用其母亲的微信进行支付,小刘先后22次扫码充值游戏货币,充值金额达41130元,其所充值的游戏货币已在游戏里购买了皮肤及装备。小刘母亲得知小刘在未经自己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充值,遂将邱某告上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柏城人民法庭,要求邱某退还小刘所充值金额41130元及利息损失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刘在实施充值行为时年龄为11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而小刘母亲对该充值行为明示不予追认,故小刘的充值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充值行为无效,收款方即被告邱某应根据其过错程度对充值款按比例进行返还。综合该案实际情况及双方过错程度,法庭判决被告邱某按50%比例进行返还,驳回了小刘母亲的其他诉讼请求。小刘及其母亲、被告邱某均服判,判决生效后被告邱某已主动履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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