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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伟民律师 袁伟民律师手机:13574750986E-mail:975626121@qq.com专职律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现执业于湖南汨江律师事务所; QQ:975626121 办公室电话:0730-6289591 毕业于...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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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袁伟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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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身份证被冒用被判背负10万债务 再审免除责任

身份证被冒用被判背负10万债务 再审免除责任


     中国法院网讯 (郑南茜)  在诉讼服务中心出现这一幕:一位20余岁的年轻小伙焦急的等待着书记员,拿到再审判决书时那一刻再也忍不住,留下眼泪。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再审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陈某与张某系朋友关系,2015年张某代朋友李某向原告陈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借条载明:今借陈某现金拾万元整,为期三个月。借款人:李某。担保人:张某。借款到期后,原告催讨还款,张某还款4千元后二被告不知去向,手机电话为空号,故诉至法院。

  一审中,原告陈某向法庭提交了借条一张及两被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李某借款,张某担保的事实。由于被告李某、张某均未参加诉讼,该案缺席判决,判决被告李某、张某连带偿还原告陈某借款本金9.6万元。判决生效后原告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冻结被告李某银行账户时,李某出现,情绪激动,声称他并不认识原告陈某,该笔借款也不是他借的。被告李某向法院申请再审,同时向法庭提供了一份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该借条上的签字并非李某本人所签,法院裁定再审该案。

  法院再审认为,原审被告张某以他人名义向原审原告陈某借款,故原审被告张某为实际借款人,应承担还款义务。关于利息的请求,因借条上未约定利息,故借期内三个月依法不予计算,但借款逾期后依法可计息。故判决被告张某偿还原告陈某借款本金9.6万元及利息。

  主审法官庭后表示,生活中不得随意出借身份证,发现朋友私自盗用身份向他人借款应及时告诫朋友按时还款,万一出现无法还款甚至实施诈骗的话,需马上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澄清自己不知情。同时,未经他人允许,冒用他人签名是一种侵权行为,性质严重的可能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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